基金委托人:
关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或“基金管理人”)管理的私募基金(本公告所涉及的基金管理人旗下的私募基金清单见附件,前述清单中每一个私募基金以下被单独称为“私募基金”),根据私募基金对应的《基金合同》(含各私募基金的合同变更文件,变更文件包括通过补充协议、通知函、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的文件,私募基金的前述文件以下统称为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变化(包括但不限于中基协发〔2024〕5号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等),拟对前述清单中每一个私募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相关条款进行变更。目前,我司已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就私募基金《基金合同》的变更内容达成一致,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。
一、《基金合同》条款具体修改如下:
1、在《基金合同》“基金的投资”章节的“投资范围”中删除以下投资标的(如涉及,具体以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为准):
“收益互换、场外期权、收益凭证、利率互换、远期合约、掉期合约。”
○【上述变更内容将于【2024】年【7】月【18】日起正式生效,我司将指定【2024】年【7】月【17】日为赎回开放日,若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的,应于该开放日赎回其所有基金份额,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。】
二、我司承诺按照私募基金对应的《基金合同》的约定将本公告通知至各私募基金的全体基金委托人,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私募基金清单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产品代码 |
1 | 珺容锐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| SEU491 |